湖北省某市一镇政府的8名党员干部为了出入境方便,隐瞒真实情况,将政治面貌填为“非党员”,工作单位填成“个体户”或“无业”,并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。最终该市追缴了全部外出旅游人员的违纪款项,全部上缴国库,并给予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还责令该镇党委、政府向市委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。
隐瞒党员身份是党员意识严重淡漠的表现。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“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”,党员必须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现实中,有些人却把党员身份当成工具,想用的时候就用,怕担责、不想履行义务时就遮遮掩掩。有的大学生党员毕业应聘时,不敢提自己的党员身份;有的党员干部,在社会上需要他做表率、干工作往前冲的时候,灰溜溜“向后转”,一到提拔任用时,挤破头地往前冲;更有甚者,交党费的时候嫌多;过组织生活的时候嫌烦;讲规矩纪律的时候嫌严。这些行为都说明有些党员心中无党。
隐瞒党员干部身份私自出入境更是漠视党纪的表现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“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、前往港澳通行证,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(边)境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处分。”案例中这8名干部为了能顺利出境旅游隐匿了党员干部身份,然而旅游归来,却又重新捡起自己的党员干部身份,明目张胆地报销旅游费用。如此无视党的纪律,缺乏对组织的敬畏,为党纪所不容。
共产党员亮明身份,是责任使然、使命使然,意味着随时准备挺身而出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如果连党员身份都不愿、不敢亮明,甚至进行选择性回避,又谈何履行党员义务?作为共产党员,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,珍视自己的党员身份,把对党的责任、对人民的责任落实在行动上。(资料来源:共产党员网)